南康市自来水价格标准及收费方式
一、水价标准
经康价字[2005]36号文件批准,南康市自来水价格自2005年10月执行如下标准:
1、居民生活类用水 1.30元/吨
2、行政事业类用水 1.40元/吨
3、工业类用水 1.30元/吨
4、经营和基建类用水 1.90元/吨
5、特种行业类用水 5.00元/吨
二、水费收取方式
(一)现金
(二)预存水费
(三)银行代扣
(四)转帐
(五)托收
(六)赣州市商业银行南康支行及赣商村镇银行实时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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